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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利斯提尼改革
前6世紀下半葉雅典經濟迅速發展。前510年,僭主被推翻后,氏族貴族之間以及氏族貴族與平民之間的斗爭尖銳化,保有血緣關系的氏族、胞族和部落組織已經不能適應奴隸占有制國家進一步發展的需要。克利斯提尼在前525~前524年任雅典首席執政官。前508年,他利用當時的有利形勢,聯合平民通過公民大會推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首先,他設立十個地區部落,取代原來的四個氏族部落。雅典被分為城區、沿海和內地三大地區,各大地區再分為十部分,稱為“三一區”。通過抽簽,從每個大區中各抽一個“三一區”,合成一個地區部落。“三一區”下分若干德莫斯(自治村社),構成雅典公民政治、社會和宗教活動的基層單位。年滿18歲的雅典男性青年,在其父母所隸屬的德莫斯內通過一定的入籍儀式便可取得公民權。一些外邦人也在德莫斯內取得雅典公民權。于是,地域原則代替了血緣原則,公民的人數增加,組織程度和政治積極性大為提高;氏族貴族在各方面的影響削弱。其次,規定每個地區部落每年各選50名30歲以上的公民,組成五百人議事會,代替梭倫創設的四百人議事會,使其成為公民大會各項提案的起草機構,并負責處理國家日常行政事務。克利斯提尼還加強公民大會和民眾法庭的活動。根據他的建議,制定了貝殼(或陶片)放逐法,以防僭主再起。
克利斯提尼的改革促進了雅典民主政治的發展,加強了雅典公民的團結,有利于雅典城邦的鞏固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