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烈度
表示地震發生時在地震波及范圍內一定地點地面震動的激烈程度。是在沒有儀器記錄的情況下,通過地震影響程度表征地面震動程度的一種宏觀尺度。
通常把在地面上感受到的地震強烈程度,從無感到毀滅劃分為若干“度”,以宏觀的地震影響,如人的感覺、物體的反應、建筑物的破壞、地面景觀的變化等現象,作為劃分地震烈度的標志。地震烈度也可被看作地震破壞性的尺度,或地震造成的影響的尺度。 地震烈度應與地震震級嚴格區分。對于某次地震,震級是一個定值,代表著這次地震的大小。地震烈度則是在同一次地震中因地而異的,一般震中所在地區地震烈度最高,稱為極震區。隨著震中距的增大,地震烈度總的趨勢是逐漸降低,但由于種種其他因素的影響,難免有起伏不定的變化,甚至異常區出現。
許多國家制定了具有本國特色的烈度表。中國將地震烈度劃分為12等級,分別用羅馬數字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Ⅹ、Ⅺ和Ⅻ表示。日本沿用日本氣象廳烈度表,以無感為零度,將有感范圍分為7度。蘇聯自20世紀50年代初以來采用蘇聯科學院地球物理研究所編訂的烈度表,分12等級。 一次地震發生后,根據建筑物破壞的程度和地表面變化的狀況,評定距震中不同地區的地震烈度,繪出等烈度線,作為對該次地震破壞程度的描述。因此,地震烈度主要是說明已經發生的地震影響的程度。一個地區的烈度,不僅與這次地震的釋放能量(即震級)、震源深度、距離震中的遠近有關,還與地震波傳播途徑中的地殼、工程地質條件和工程建筑物的特性有關。地震烈度在不同位置和方向有所不同,如在覆蓋土層淺的山區衰減快,而覆蓋土層厚的平原地區衰減慢。
地震烈度有很多方面的應用。在地震發生之后評定繪制的地震烈度分布圖能反映地震影響的全貌及其衰減規律,可以從等震線圖的形態推論震源機制的特征,從烈度的分布異常研究場地條件對地面震動的影響,還可以以地震烈度為背景來總結建筑物的抗震經驗。古代的歷史地震資料,一般只有地震現象的描述,沒有儀器記錄,也只有通過宏觀烈度的概念來加以整理和利用。在防御地震方面,全世界各國通常把國土劃分為地震危險程度不同的地區,建立不同的設防標準,稱為烈度區劃(多以地震動參數區劃取代)。地震烈度在建筑物的抗震設計中被使用,一般基于設防地震動參數進行建筑結構抗震設計,而按照設防地震烈度要求采取抗震構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