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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月壇
祭月禮,先秦時期便已產生,見于《禮記·祭祀》《國語·周語上》等典籍中。洪武三年(1370),禮部官員奏定朝日、夕月之祭,明太祖命在南京城西門外分別建造朝日、夕月壇,其中夕月壇高6尺,方廣4丈。二十一年,明太祖認為大明、夜明已從祀,遂下令廢除朝日、夕月之祭。永樂年間,明成祖實行天地日月合祀,亦不設夕月。嘉靖九年(1530),大學士張璁奏請重啟夕月祭祀,明世宗批準在阜成門外建造夕月壇。其壇址坐西朝東,為1層,高4尺6寸,4丈見方;壇面用白琉璃,4出陛,各6級白石臺階;壝周24丈,高8尺,四面帶有欞星門,正東3間,墉外設瘞池。嘉靖十年八月,明世宗祭夜明之神于夕月壇,至此明朝四郊分祀格局正式形成。
夕月禮通常在每年秋分日酉刻舉行,祭月時以星辰配祀。明初,曾以夕月為大祀,后夕月為中祀。主祭者或為皇帝,或由皇帝選派官員。在祭祀前,要進行為期兩天的齋戒。若皇帝親祭夕月壇,一般穿常服出西長安門,至夕月壇具服殿更換皮弁服祭祀。其儀式有迎神、奠玉帛、行初獻禮、行亞獻禮、賜福胙、撤饌、送神等步驟。在祭品上,明朝有嚴格的規定,洪武二年,規定祭器以陶瓷制成。嘉靖九年,更定祀典,規定四郊祭器各依所祭神祇的代表性顏色,夕月為白色,各壇所用祭器的式樣也有所調整,以瓷器為主。清朝延續了夕月之祭。今北京尚存有夕月壇,為北京九壇之一,2006年成為第六批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