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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是一家
此說為宋代女詞人李清照(1084~1155)所首創。北宋文學家蘇軾(1037~1101)自詡其《江城子·密州出獵》一詞“頗壯觀也”,“雖無柳七郎風味,亦自是一家”(《與鮮于子駿》),李清照則更在“自是一家”的基礎上提出了“別是一家”之說。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后集》卷三十三引李清照論詞云:“蓋詩文分平側,而歌詞分五音,又分五聲,又分六律,又分清濁輕重。且如近世所謂《聲聲慢》《雨中花》《喜遷鶯》,既押平韻,又押入聲韻。《玉樓春》本押平聲韻,又押上、去聲,又押入聲。本押仄聲韻,如押上聲則協,如押入聲,則不可歌矣。王介甫、曾子固文章似西漢,若作一小歌詞,則人必絕倒,不可讀也。乃知別是一家,知之者少。”其本意主要是強調詞在合樂協律方面比詩更嚴格,但其“別是一家”之說卻首次從理論上自覺地強調了詞與詩相區別的獨特體性,對詞的創作實踐和詞學理論的發展影響極大。